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本劳动仲裁机构管辖的,应当采取以下两项处理措施:
一、当事人同意撤回起诉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出具《仲裁决定书》终止案件审查,当事人可以持该决定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重新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机构因管辖错误作出的决定书与其他情形下出具的决定书性质是不同的。因管辖错误出具的决定书因劳动仲裁机构未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审查审理,所以当事人持管辖错误的决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