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劳动者主张绩效工资或提成工资劳动报酬案件的管辖标准
发表时间:2012-1-29 浏览次数:1626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报酬案由的案件中,绩效工资或者提成工资是比较常见的一类。所谓绩效工资或者提成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而产生的一种工资类别。绩效工资或提成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成果和工作制度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


    劳动者主张绩效工资或提成工资的案件,在确定管辖标准时首先应当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异地工作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是被派驻异地开展销售工作的,那么该劳动者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绩效工资或提成工资。因为该劳动者的工作地应当视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另一方面,在劳动者工作地审理案件也便于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调查了解案情。如果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的话,那么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原则,该案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起诉,此时“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混同的。(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