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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内退职工退休前再就业的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发表时间:2011-3-27 浏览次数:1889

    对于下岗或内退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究竟为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目前迷雾已经解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中已经明确规定上述种类的职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行为所建立的应为劳动关系。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会对此种类职工的权益保护产生以下影响:


    1、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履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包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2、与新用人单位就劳动行为产生的争议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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