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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发表时间:2011-12-28 浏览次数:1404

    我们认为这里的“违法经营”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从事法律禁止或者经营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二、用人单位在行政许可终止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仍然从事原先经营活动的;三、用人单位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以上三种情况应当属于法律层面上的“违法经营”。


    用人单位从事上述违法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该用人单位从事了违法经营活动,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由行政法律法规所规范和约束的,并不能因为用人单位从事了违法经营活动就认定其与所聘用的劳动者就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建立在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即使用人单位涉嫌违法经营,但其所聘用的劳动者为此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其劳动报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劳动权利。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而劳动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指派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该劳动者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所付出的劳动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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