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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劳动仲裁委对案件不予受理后的救济途径方法
发表时间:2011-6-10 浏览次数:1342

    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理由主要包括两种,理由的不同将直接决定着处理方式和结果的不同。


    一、管辖劳动仲裁机构错误。此时劳动仲裁机构也会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而申请人是不能持此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理由是因管辖错误导致案件未经实体裁判和审查。申请人必须将案件重新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仲裁以其他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法定受理期限仍未作出决定的。这种情形下,申请人可以持不予受理的决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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