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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收到诉状后答辩程序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11-6-10 浏览次数:1292

    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准备副本,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自受理之日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


    本网律师提醒: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的被申请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合理的抗辩并说明法律依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活动的进行,被申请人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或提交书面答辩状。(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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