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的准备阶段主要是指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到齐后仲裁员正式主持庭审活动前,主要由书记员完成以核对当事人身份为主要内容的庭审准备活动。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并向仲裁员报告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的情况;
(三)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入席后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按照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交对方当事人确认;
(四)确认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的身份符合规定,有资格参加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