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刘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