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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应当如何维权
发表时间:2012-4-4 浏览次数:2655

    劳资双方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成一致形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一、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二、调解协议内容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医疗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的,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出现上述第二项情形,如果劳动者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四、出现上述第二项情形,如果劳动者没有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支付令失效后,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


    五、劳动者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六、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刘毅律师)


    本网律师提醒:调解协议无效的理由包括:(1)违反自愿原则;(2)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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