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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的职工失业转回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划转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发表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2262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意见》,非本地户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实施办法,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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