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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中员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主体的确定
发表时间:2013-10-3 浏览次数:1859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


    本条款是关于社会保险五险中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参保范围:参保范围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所确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而确定的。


    (1)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雇佣二至七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自然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未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2、保险费承担主体: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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