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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09-11-16 浏览次数:1772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虽然与劳动者不构成劳动关系,但作为实际的用工单位,也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履行的相关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与其劳动岗位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向被派遣劳动者明确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


    3、如果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4、向派遣劳动者支付本单位员工工资制度中规定的绩效奖金等;


    5、向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从事工作岗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7、派遣劳动者属于在本单位连续用工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8、支付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单位工作或组织工会;


    9、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10、对于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按符合本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


    11、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招用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12、不将被派遣员工再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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