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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当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发表时间:2009-4-6 浏览次数:158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跨地区、跨行业的劳务派遣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的,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条件一般要优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在现实中,这种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差距往往成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剥夺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缘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受到伤害,仅仅可以拿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标准的工资,这甚至成为了劳务派遣的吸引力所在。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这一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标准,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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