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方发放工资情形下劳动关系的确定 |
发表时间:2010-12-26 浏览次数:2964 |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方与实际用工方通常会就派遣用工中的权利义务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会存在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如何发放的约定。就此问题,很多情况下,虽然劳务派遣方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为了操作上的便利,劳动者的工资是通常是由实际用工方发放。那么能否据此否定劳务派遣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结论呢?我们认为,对于该情形,应仅仅视为实际用工方为劳务派遣方代发工资的行为,这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委托商业银行代发工资没有实质区别,不能因为工资发放来源是实际用工方而直接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劳动关系的确定是需要综合多种因素综合认定,而不能仅仅依据单一细节认定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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