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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或推迟劳动者年休假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
发表时间:2011-3-13 浏览次数:1253

    年休假待遇是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已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因此,用人单位拒绝或推迟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或经营原因导致无法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


    2、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3、及时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补偿待遇或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本网建议:用人单位为了规范年休假制度,应当制作专门的规章文书对拒绝或推迟劳动者年休假待遇进行程序上的完善,并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避免用工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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