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过失性裁员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解析
发表时间:2011-4-3 浏览次数:1258

    1、何为“严重失职”?严重失职一般通常有两种理解。其一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对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职进行明确。其二是大多数人认为属于严重失职的情形,例如财务人员私挪公款等等。


    2、何为“营私舞弊”?营私舞弊主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现非法占有或者非法获利的目的。


    3、如何确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标准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也不可能有明确规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标准,无法具体量化,有的损害是金钱上的,有的损害是名誉上的。因此我们也建议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重大损害”的标准在相关细则中进行量化。


    4、如何证明“重大损害”与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在实践中一直是个难题,用人单位的损失究竟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导致还是因自身经营原因造成,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用人单位在固定证据中应当把握因果关系比例的问题。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