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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中优先留用和优先录用的人员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11-4-4 浏览次数:1366

【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遇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律师解析】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主要是指与单位订立5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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