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遇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律师解析】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主要是指与单位订立5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