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的上述条款规定了对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仅限于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纪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劳动者患病或者无法胜任工作),排除了第四十一条(即经济性裁员)的适用,即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减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