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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未满整年的情况下职工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发表时间:2012-4-29 浏览次数:2293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律师解析】


    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规定年休假需当年申请当年休完,一般很少可以跨年享受年休假。当劳动者在当年尚未满整年的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就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折算,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折算的天数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工资。例如,某劳动者的月工资为3000元,其于2012年4月30日离职。那么该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为:【(31+28+31+30)/365天*5天(10天或15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为(3000元/21.75*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200%)。(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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