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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是200%还是300%?
发表时间:2012-4-29 浏览次数:2207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通过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职工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中其实是包括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的。这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未享受足额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而用人单位又已经支付劳动者在该天数内的正常工资收入的,那么用人单位所需要支付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就仅仅是2倍(200%)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即可。(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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