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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解读:劳动合同终止
发表时间:2011-5-1 浏览次数:1222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对此我们的理解是:


    1、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样的,用人单位也享有如此的单方解除权。


    2、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中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既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口头通知。


    3、无论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在这里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议不要采用口头通知的方式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口头通知因无法举证而极易导致败诉的结果出现。书面通知是最佳的方式,其他的例如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都是可以采取的通知方式,只是这些方式需要配合其他的证据才能实现举证者的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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