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适用范围:
1、为社会管理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2、为城镇居民开展的家政服务;
3、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用工的劳务服务。
(二)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1、用人单位因经济、技术、生产经营等原因临时性减少全日制工作时间的;
2、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