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该制度有哪些特征?
发表时间:2011-5-2 浏览次数:1596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特殊岗位的,可以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也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职工的工作,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依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数即不视为加班。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