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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处理工时休假问题的法律依据合集
发表时间:2009-7-4 浏览次数:1824

处理工时、休假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1)《劳动法》第四章;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


    (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


    (5)《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6)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66号);


    (7)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8)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9)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


    (10)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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