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岗位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人事经理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律分析 |
发表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250 |
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诉求是否可以实现在《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中均没有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产生是非认定和结果冲突的裁判观点和裁判结论。对此,浙江省劳动仲裁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浙劳仲院(2012)3号第一条规定: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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