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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表时间:2010-9-16 浏览次数:3353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jgjj.com/public/njgjj/index.htm)


【投诉须知】


    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理: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2、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3、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5、单位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


    6、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资料的;


    7、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8、单位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职工请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投诉:


    1、本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本人身份证;


    3、工资收入证明;


    4、其它与投诉内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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