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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可否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发表时间:2011-6-20 浏览次数:2193

    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人员是可以在中国大陆就业和工作的。除考虑就业人员的国籍及身份外,只要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隶属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可以适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纠纷解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就缺乏合同依据了。但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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