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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中船员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发表时间:2012-3-16 浏览次数:2024

    单一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同一的。鉴于船员这一劳动主体从事劳务的特殊性,船舶用人单位和船舶用工单位分离为船员劳务关系的常态,因此就有必要对船舶用人单位和船舶用工单位进行识别。目前关于这两个主体的规定,主要法律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依据《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 ,依法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船员用人单位;使用未与船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船员的单位,为船员用工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员用工单位提供船员服务,应当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或者劳务派遣协议。依据《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规定 ,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下列单位之一签订有劳动合同:(一)本机构;(二)境外船东;(三)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


    分析上述规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是2011年7月1日新近施行的,考虑到海员外派的特殊性,以《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的专门调整海员外派法律问题的部门规章,故从事远洋航行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外派中两主体的识别应以该管理规定为基础。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商务部对此给出的答复称海员外派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而《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是以《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制定的,故国内船员劳务派遣中两主体的识别应以《劳动合同法》和《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为法律依据,并应考虑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识别船舶用人单位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与船员签订了船员劳动合同,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建立标准的规定,通过劳动报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因素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对方。识别船舶用工单位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接受了船员实际提供的劳务,并对船员劳动进行管理或者指挥。(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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