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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0-17 浏览次数:1030

各市、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我们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际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三日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完全中学中的初中专任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指导标准。


    (二)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


    五、考核办法


    (一)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二)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绩效考核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要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力求既能全面反映教职工业绩和贡献,又简便易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公信力。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制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教师及其他人员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


    各市、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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