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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表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1161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备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哪些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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