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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1461

    一、程序: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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