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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补助?
发表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1719
    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在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指定医院住院医疗,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50%左右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计划外生育或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致残的,不得享受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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