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 |
发表时间:2011-7-23 浏览次数:1428 |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中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都较为简单,但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就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问题与劳动者另行制定书面协议或合同,并将合同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权利。我们在此也建议用人单位就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者另行制定详细和全面的书面协议。在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时间、保密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解密措施和违约责任等。而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明确竞业限制的期限、经济补偿支付的方式、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违约责任等。协议制定完毕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协议中注明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刘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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