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补充和变更条款 |
发表时间:2011-7-23 浏览次数:1592 |
在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中的尾部,劳动保障部门为便于用人单位实现高效规范的用工管理行为,为保障契约意思自治原则,特别设置了以便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出现需要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条款的特别事项时,则可以在补充部分进行填补的专设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补充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一些特别事项,例如哪些规章制度是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的、例如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例如劳动者离职时应当办理哪些交结的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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