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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无效或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2-6-25 浏览次数:1765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关系的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1)双方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双方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1)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2)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条款不成立;(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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