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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对劳动者的影响
发表时间:2009-7-22 浏览次数:5334

    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递交 《辞职信》、提交 “离职申请”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解约行为,协商一致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所在。通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即使得到用人单位同意,也不会产生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劳动者表达的只是一种要求解除合同的意向,或者以满足某种条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应属于由员工提出的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员工提出协商要求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要求两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经与劳动者协商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此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别辞职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确认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在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认可,通知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行解除,30天期限届满之次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 “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之日为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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