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发表时间:2009-11-16 浏览次数:2618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未规定以何种方式外,其余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劳动者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要具体分析,看是在什么情形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应采用哪种方式,用电话或者邮件通知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采用书面形式以外其他方式都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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