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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劳动者拒绝接受调岗安排能否被直接解聘
发表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226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行使单方调岗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不合法,拒绝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时间前往新工作岗位上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出勤为由,按照连续旷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纠纷。


    第一种说法: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调整工作岗位,该行为就应当自始无效。既然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不执行违法行为就是其正当合法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以违法行为得出的劳动者属于旷工行为的结论必然就是错误的。


    第二种说法: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理由是:无论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上也有劳动者可以就调岗行为进行维权的途径和条款。劳动者直接采取拒绝到岗缺勤的方式对抗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错误的,况且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尚未经过司法审查被确认为违法。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尚未被确认违法之前不享有拒绝前往新工作岗位工作的权利,故单独就劳动者的缺勤行为来看,可以被认定为旷工。


    我们基本赞同以上第二种说法的观点和结论。理由包括: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行为在法律上确实存在可以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故劳动者不应当直接采取缺勤的方式对抗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如果劳动者直接采用上述方式的,用人单位按照旷工对劳动者进行认定和处理是合法的,应当认定为合法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其认为第二种说法错误的理由之一是自己没有法定权力判断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是否合法。而且当自己面对违法的调岗决定时,即使马上启动行政或司法救济途径,也无法早于用人单位安排自己前往新岗位报到的时间。自己如果按照调岗决定前往新工作岗位报到,又担心该行为会被认定为认同调岗决定,一时之间陷入两难境地。我们认为:面对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劳动者此时应按照调岗决定前往新工作岗位就职,但此时应当立即以各种明示方式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调整自己工作岗位的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将自己恢复安排至原工作岗位工作。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就不会推定劳动者前往新工作岗位就职就视为其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在劳动者给定用人单位纠正其调岗决定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仍然消极对待或拒绝恢复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就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其工作岗位之争议诉诸法律途径。在生效裁判认定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系违法之前,劳动者应当在新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生效裁判判决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将其恢复至原岗位工作。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推理一下,如果劳动者“主观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违法就有权采取旷工措施予以对抗的话,则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将会名存实亡,所有对于劳动者不利的调岗行为劳动者都可以采取旷工方式进行对抗。而且用人单位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劳动者前往新工作岗位履职,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都不会受理用人单位此类诉求的案件。同时,假设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旷工为由对缺勤劳动者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的话,我们设想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采取旷工对抗措施的劳动者既不来上班,也不采取法律措施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违法的,而故意将该纠纷保持僵持状态的,用人单位将何去何从?难道只能选择向劳动者妥协请求其回到原岗位工作?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用人单位的所谓单方调岗权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我们赞成上述第二种观点。(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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