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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成立双重劳动关系情况下被辞退情形的法律解析
发表时间:2011-7-31 浏览次数:1113

    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的相对方只能是一家用人单位而非数家。这也是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区别之一。如果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与其他用人单位也同时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已经对劳动者的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虽然后建立的劳动关系没有对该劳动者的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但被用人单位发现并经用人单位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适用上述条款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劳动关系是否建立以及建立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部公布的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执行。主要是在于三个方面:(1)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和管理;(2)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3)劳动者的劳动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且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属于用人单位享有。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建立。在双重劳动关系已经确认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后劳动关系对先劳动关系的履行已经造成重大影响的,比如说无法正常出勤,不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等,此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觉得“严重影响”很难举证的话,法律又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发现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拒不改正的,可以认定该劳动者的违纪情节比较恶劣,用人单位则也可以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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