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一、“病”和“受伤”的概念和范围。这里的患病是指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这里的受伤是指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之所以需要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区分出去,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如果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结束后的恢复期限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即使劳动者是患非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法条所指的医疗期期限国家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具体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期限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工龄的长短来决定的。在出现重大疾病或者绝症时还可以适当延长。
三、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因身体原因或者劳动能力丧失原因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这里的调岗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于劳动者来说,除调岗外,降薪也是随之带来的后果。
四、若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流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使用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在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证明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新安排的工作。(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