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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发表时间:2012-1-21 浏览次数:2350

    很多劳动者都会主观的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实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这些情形中,是不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情形的。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仅仅是立即补签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者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而不会产生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的,这一点劳动者必须切记。如若违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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