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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分析
发表时间:2013-4-29 浏览次数:1728

    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总会面临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刻,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的注意事项:


    一、如果用人单位不希望与即将合同到期的劳动者续签新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意思表示。


    二、如果用人单位希望与即将合同到期的劳动者续签新劳动合同的,为了不产生双倍工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最迟应当于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该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此时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希望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随时终止,但应当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个月且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希望单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有权主张超过期限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年都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希望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上将不予支持。


    四、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被劳动者明确拒绝或超过合理期限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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