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出现的比较少,具体可以表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可以将这种劳动合同关系的顺延在法律上理解为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一、这里的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约定。书面约定既可以是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可以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这里的约定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难度较大。
二、对于视为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的结论,必须是以劳资双方存在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延为前提。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情形的,不能视为双方连续订立了劳动合同,而应当视为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此时双方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理解为原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说原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只是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仍然是参照已到期劳动合同的内容来执行。
四、连续订立劳动合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主张原劳动合同权益仲裁时效的起算等。不过当劳动者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年限是可以连续计算的。(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