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约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情形下的法律关系分析 |
发表时间:2013-5-17 浏览次数:1775 |
所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劳动合同已到期情况下,劳资双方通过口头协议形式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形式延长该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与自动续延从结果上看都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和延续,但其实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自动续延是以原劳动合同到期为前提的,相当于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延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所以省劳动合同条例自动续延认定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变更,相当于双方对原劳动合同的一种合意延长,但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仍然是在原劳动合同的框架下继续履行的,没有新劳动合同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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