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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如何变更合同?
发表时间:2009-7-6 浏览次数:2014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


    变更劳动合同时,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注意几点:


    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提出自己的条件;


    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者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要修改的条款和变更理由,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时间。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即可就有关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生效。


    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法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你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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