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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
发表时间:2010-7-18 浏览次数:1748

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如下:


    1、预告变更要求。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内容。


    2、按期作出答复。得知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一般应当在对方当事人要求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而要求另行协商,如果不属于法定应当变更合同的情况,还可以表示不同意。关于答复的期限,一般认为应当在15日之内。


    3、签订书面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4、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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