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执行。除劳动者出现不胜任工作、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外无法从事原工作、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需要离职等几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调整工作岗位。
虽然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在未经司法裁判之前,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是否合法是不能以劳动者的单方意志来决定的。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后不采取有效措施,仅仅是消极对待。既不发函对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提出异议,也不到用人单位指定的新工作岗位去出勤,这样很容易使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连续旷工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在这里我们需要告知劳动者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变更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提出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异议材料中劳动者应当首先明确用人单位变更行为的违法性,其次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自己不会前往新工作岗位工作,最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原工作岗位继续履新劳动合同。
书面异议的提出可以帮助劳动者在将来的诉讼中可以提供自己曾经就工作岗位的变更提出过异议的证据,而且劳动者还履行了不会前往新工作岗位工作的告知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变更行为违法的,应当裁决撤销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兵按照原工作岗位和待遇继续执行。如果该工作岗位已经实际不存在或者具有其他劳动者确已无法回原岗位工作的情形,那么应当调解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