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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和计薪日】21.75和20.83的解析以及在工资计算上的理解
发表时间:2018-2-20 浏览次数:167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解析】工作日和计薪日的区别在于:工作日考虑的是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因此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所以劳动者的月工作日应当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而月计薪日之所以是21.75天,是因为在确定年计薪日时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因为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带薪的。所以年计薪日的计算方法是:365天-104天=261天。而月计薪日的计算方法是:265天÷12月=21.75天/月。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来计算,法律上认定劳动者每月的上限标准工时应为21.75天*8小时=174小时,超出174小时的工作时间可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工时数据。另,将员工的月应发工资数额/21.75天即为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得出的数据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劳动者日平均工资数额,只是月计薪日21.75天只是平均数据,因为并不是每个月都是有法定节假日的。


    对于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这个数据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需要使用的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的确定也是依次类推。所以,20.83天在标准工时制中不具有实质作用,20.83天的主要意义是在于从法律上确定了劳动者的月平均应出勤天数。(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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