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法人主体 |
发表时间:2011-6-13 浏览次数:2108 |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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