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劳动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相关链接】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